东莞电动机的十一条操作要求

2016-03-18 09:32:50 惠州市环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已读

        一、长期停用或可能受潮的电动机,使用前应测量绝缘电阻,其值不得小于0.5MΩ。

        二、电动机应装设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。并应根据设备需要装设断相和失压保护装置。每台电动机应有单独的操作开关。

        三、东莞电机的电动机的熔丝额定电流应按下列条件选择:

        1、单台电动机的熔丝额定电流为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50%~250%;

        2、多台电动机合用的总熔丝额定电流为其中最大一台电动机额定电流150%~250%再加上其余电动机额定电流的总和。常用熔丝规格应按表3.4.3采用。

        四、采用热继电器作电动机过载保护时,其容量应选择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00%~125%。

        五、电动机的集电环与电刷的接触面不得小于满接触面的75%。电刷高度磨损超过原标准2/3时应换新。

        六、直流电动机的换向器表面应光洁,当有机械损伤或火花的伤时应修整。

        七、当电动机额定电压变动在-5%~+10%的范围内时,可以额定功率连续运行;当超过时,则应控制负荷。

        八、电动机运行中应无异响、无漏电、轴承温度正常且电刷与滑环接触良好。旋转中电动机的允许最高温度应按下列情况取值:滑动轴承为80℃;滚动轴承为95℃。

        九、电动机在正常运行中,不得突然进行反向运转。

        十、电动机械在工作中遇停电时,应立即切断电源,将启动开关置于停止位置。

        十一、东莞电机厂提醒用户们在电动机停止运行前,应首先将载荷卸去,或将转速降到最低,然后切断电源,启动开关应置于停止位置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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